转发省质协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(闽江杯)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
编辑:lyjzax
2024-02-27 21:14
岩建质安协〔2024〕 5号
各会员单位: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《2023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(闽江杯)评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》精神,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(闽江杯)申报和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: 一、为维护企业创优的积极性和政策的连续性,对已通过创建省优、市优备案的项目(未包含全部建筑物(楼)),本着自愿原则,企业应将未创建备案,申报市优、省优的部分单位工程补充备案和申报。 1.补充备案的项目必须于2024年3月5日前,根据相关评定办法完成市优(拟申报省优项目)、省优备案登记,逾期不予受理。 2.项目补充备案登记的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内容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字迹、印章应清晰,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料统一报送市质协秘书处。 二、省住建厅2023年版信用评价办法和省协会“闽江杯”评定细则中的部分计量单位为投资额或造价的,一律定为工程造价,且按施工许可证中的建安造价执行。 三、装配式项目是指PC构件,而PS构件不参与“闽江杯”评定。 四、工程项目应具备主体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;所有分部、分项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成,使用功能完善。 分若干独立标段施工的(独立施工许可证),按标段独立申报推荐时,申报标段各系统须完整。若申报标段各设备系统不完整的,而设备标段已先行获评省优工程的,可以申报;若消防、供水、供电等设备所安装的标段未获省优评定项目的,其必须同时申报。 五、对于房建工程存在多张施工许可、多家施工单位、地下室整体连通的项目,这类项目可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。 六、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现场复核、复查有关要求: (一)承建单位自荐的单位工程和随机抽查的单位工程等均被核查、复查组确定为推荐的,其余单位工程公共部分被核查、复查组确定为不推荐的,再另行随机抽取一个单位工程合格则除公共部分不符合的单位工程,其余单位工程一致推荐。 (二)承建单位自荐的单位工程和随机抽查的单位工程等均被核查、复查组确定为推荐的,其余单位工程公共部分被核查、复查组确定为不推荐的,再另行随机抽取一个单位工程不合格则除自荐单位工程,其余单位工程一致不推荐。
联系人:陈林宇 地址: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西路8号(西安· 翰林苑)2幢305 联系电话:0597-2299952、18659763968
龙岩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4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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